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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C的必然性

最近不寫同人,寫文時感覺特別自由(x),對寫同人也有了一些思考。

 

同人創作其實是一種偷懶(笑)。因為寫手在建立故事前已經有一個很紮實的框架擺在那了。我們在背景或者人物建設上省了很多力氣。這也是為什麼同人會有“小甜餅”產物,因為這本來就是寫同人文的優勢,可以說同人的背景容許了這種作品產生。原創幾乎沒有這種產物(也許只是我沒碰上),是因為小甜餅的篇幅不足以讓讀者對人物培養足夠的認知及感情,從而對它們產生“萌感”。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相對地不會抱怨小甜餅OOC(1),因為它有明確及單純的目的性,就是“萌這些角色”。寫小甜餅的基本條件是可愛,而能夠寫到IC(2)就是錦上添花。

 

隨著故事篇幅增長,受眾對IC的要求就會相應提高(有時不會)(笑)。因為篇幅的增多必然會暴露更多寫手對原有角色的理解以及表現能力,出現OOC的機會就會相應增大。

 

當寫手嘗試一個長篇的同人創作時OOC幾乎是難以迴避的,但是受眾對這種誤差是有包容性的(而且還挺大)(笑)。舉例來說,我在<一千零一夜>裡寫John第一次和Mycroft見面就違反了原著。在原著裡John拒絕了Mycroft的賄賂,但我寫的情況相反,這是人物服務了劇情以及背景設定,但是大概在可接受的誤差範圍內(咳咳)。

 

一般來說,我們寫一個長篇的故事是因為“我有更多想表達的事”而不是因為“我想要一個長篇的故事”而想出更多需要表達的事。而通常所謂“我有更多想表達的事”可能是“一個有趣的梗”或者“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兩者有點微妙的不同是前者的完整性更低,它更難支撐起一個故事。而“一個有趣的故事”包含更仔細的意念和設定,可能是人物相關也可能是劇情相關更可能是兩者均有,只是比例不同。

 

而我們通常更多向人物下手是因為這更容易。比方說,“因為Sherlock情商低所以他和John產生了誤會”比“因為Sherlock跳樓了所以他和John產生了誤會”更容易處理,後者牽涉的人物更多,整個故事的結構必然更大,這更考驗寫手的文筆以及邏輯。所以我們有意無意地傾向前者。但最理想的情況是人物以及劇情並行推動故事發展,劇情推進是次選,而單純以人物推進就很容易墮入OOC的境況。所以有時作品裡人物OOC是先天條件形成的,也就是在構思的時候沒有設置足夠多的元素﹑劇情推動故事發展。

 

說到構思,雖然很多人都強調大綱的重要性,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大概跟打造個烏托邦差不多。我自己就從來沒成功過,我聽過的也沒成功過(大笑)。畢竟寫文不是一項可以按部就班的工程,我們在寫的時候,心態﹑想法都可能隨時改變,甚至讀者的回饋也可能會影響寫手對故事的構思。

 

在普遍的情況下,劇情的精彩程度或者感情的豐富性都能夠讓讀者對OOC更包容。而事實上,寫同人時OOC確實是難以規避的情況,或多或少而已。儘管有一定的困難,但我還是認為同人寫手在構思/下筆的時候,仍然應該為自己的人物定一條底線,畢竟IC是同人作品最大的魅力,也是寫同人有趣的地方。

 

(1)OOC: Out of Character,意即人物塑造不符合原著。

 

(2)IC: In Charac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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